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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职称重确工作常见问题

文章来源:广西人才职称咨询网 发布时间:2022-03-31

文件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职称重新确认?

 答:1.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部队)取得职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继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
       2.在高等学校等实行自主评审或以聘代评单位取得的职称,流动到其他单位的,新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进行职称重新确认,或者要求重新参加当地(本单位)职称评审。

问:南宁市职称重新确认办理流程?

答:
(1)注册。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分别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进入“人才服务”栏目下“职称业务办理”,按操作流程和要求进行注册,并按系统提示完善相应资料。
(2)申报。申报人选择“职称重新确认”业务,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完成在线申报。
(3)审核。所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市职改办逐级进行在线审核。
(4)领证。审批通过的,申报人凭系统短信、原职称证书原件、个人申报系统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逐级盖章;职称电子证书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领取,方法:个人用户登录→个人服务→人事人才→职称电子证书。


问:我在外省取中级职称后调到南宁市工作,怎样才能查到我的职称信息?

答:您的职称需要重新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精神,在广西区外按规定取得职称后,流动到我市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职称重新确认。
国家已经实行统一考试的职称,不再办理重新确认(主要是会计、卫生、经济、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船舶等系列、行业,如:会计师、主治医师、经济师......等等)。
职称重新确认的办理路径:
(1)高级职称: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并按系统提示操作。
(2)中级、初级职称: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并按系统提示操作。

问:南宁市外取得的职称证书需要办理重新确认吗?

答:1.需要办理的范围:
(1)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部队)取得职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继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
(2)在高等学校等实行自主评审或以聘代评单位取得的职称,流动到其他单位的,新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进行职称重新确认,或者要求重新参加当地(本单位)职称评审。
      2.不需要办理重新确认的范围:
(1)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2)在广西取得的中初级职称,实行统一的职称电子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流动的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问:南宁市职称重新确认办理所需材料?

答:(1)《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书;
      (3)原职称的批准文件和评审表(认定表或重确表)
      (4)原职称证书原件(可网上核查的请提供核查途径,证书审批通过后存档备查);
      (5)学位证书(通过认定取得中、高级职称者提供);
      (6)入编佐证材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或劳动合同(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
      (7)岗位审批表及使用证明(重新确认评聘结合岗位的中、高级职称者提供,如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