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和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来了
文章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4-06-11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房管控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53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7号)精神,2024年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和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培养学校及有关专业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培养院校分别是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大学招收定向生本科专业:植物生产类;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招收定向生本科专业:作物生产与品质改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定向生专科专业: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定向生专科专业: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
2.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培养工作由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主要有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岩土工程技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绿色低碳技术专业。
(二)招生数量与专业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2024年计划定向培养广西乡镇农技人员108人。其中容县计划培养畜牧兽医专科2人,本科1人。
2.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2024年计划定向培养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62人,其中容县计划培养岩土工程技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科2人、绿色低碳技术专业专科2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生源地为定向招生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报考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专业的,高考总分应达到我区2024年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培养院校专科专业的,高考总分应达到我区2024年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事业。
3.原则上招录具有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生源不足的,录取学校可以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二)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生源地为定向招生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要求高考总分达到2024年我区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事业。
3.原则上招录具有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生源不足的,录取学校可以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高考总分达到相应学校、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计划生源地考生,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中填报广西大学的植物生产类和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的作物生产与品质改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中填报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和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农业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水产养殖技术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高考总分达到相应学校、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计划生源地考生,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中填报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按照高考总分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2.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按照高考总分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三)签订协议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由培养高校按格式印制。《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学生和培养院校三方签订,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编办作为鉴证单位一同签字盖章。
为更好履行甲方权利义务,根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确定《协议书》甲方单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则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作为甲方签订《协议书》;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的,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签订《协议书》,县级农业农村局作为鉴证单位。
(1)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按照相应份数印制)寄送给录取为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的考生。
(2)录取为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考生报到入学并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和校方已签署《协议书》寄送给定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鉴证单位留存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2份《协议书》邮寄回相应培养院校。
(4)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经各方签章的协议书(1份)送交考生留存。
2.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格式,结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定向培养专业实际,由培养高校按既定格式印制。《协议书》由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学生和培养院校三方签订,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编办作为鉴证单位一同签字盖章。
(1)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将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按照相应份数印制)寄送给录取为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的考生。
(2)录取为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考生报到入学并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和校方已签署的《协议书》寄送给定向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协调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鉴证单位留存后,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将2份《协议书》邮寄回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4)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将经各方签章的协议书(1份)送交考生留存。
四、相关政策
(一)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和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和教材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分别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定向生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定向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由协议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或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服务工作5年以上。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等,按规定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向生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定向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报考其他影响履约的脱产学历教育。定向生毕业后不履行协议到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或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工作,或在规定的工作期内自行离开的,要退还已享受免除的学费、免缴的住宿费和教材费及补助的学生生活费,并交纳违约金。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动员。各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教育、人员编制部门及各院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和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专业。
(二)招生计划发布和录取。教育部门要指导有关院校及时发布招生计划按要求完成年度招生工作。有关院校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2024年度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协议书》印制。因各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同,各培养院校在印制《协议书》前,应先与各市联系人沟通确认后,再印制用人单位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相应版本的《协议书》。
(四)《协议书》签订。请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录取考生名单和《协议书》,并在《协议书》签订后邮寄回相应培养院校。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根据辖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管理体制情况及定向培养录取情况,牵头协调《协议书》签订工作,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用人单位)及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党委编办(鉴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署《协议书》。
(五)强化管理。各培养院校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和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申报和定向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24〕190号)要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组织拟录取定向生开展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体检合格方可签署协议录取为定向生。学校要加强定向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和考核,提升专业素养和“三农”情怀,做好实习安排,提高定向生培养质量。
一、招生计划
(一)培养学校及有关专业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培养院校分别是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大学招收定向生本科专业:植物生产类;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招收定向生本科专业:作物生产与品质改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定向生专科专业: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定向生专科专业: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
2.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培养工作由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主要有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岩土工程技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绿色低碳技术专业。
(二)招生数量与专业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2024年计划定向培养广西乡镇农技人员108人。其中容县计划培养畜牧兽医专科2人,本科1人。
2.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2024年计划定向培养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62人,其中容县计划培养岩土工程技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科2人、绿色低碳技术专业专科2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生源地为定向招生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报考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专业的,高考总分应达到我区2024年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培养院校专科专业的,高考总分应达到我区2024年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事业。
3.原则上招录具有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生源不足的,录取学校可以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二)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生源地为定向招生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要求高考总分达到2024年我区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事业。
3.原则上招录具有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生源不足的,录取学校可以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高考总分达到相应学校、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计划生源地考生,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中填报广西大学的植物生产类和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的作物生产与品质改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中填报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和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农业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水产养殖技术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高考总分达到相应学校、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计划生源地考生,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中填报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按照高考总分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2.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按照高考总分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三)签订协议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由培养高校按格式印制。《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学生和培养院校三方签订,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编办作为鉴证单位一同签字盖章。
为更好履行甲方权利义务,根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确定《协议书》甲方单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则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作为甲方签订《协议书》;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的,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签订《协议书》,县级农业农村局作为鉴证单位。
(1)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按照相应份数印制)寄送给录取为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的考生。
(2)录取为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考生报到入学并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和校方已签署《协议书》寄送给定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鉴证单位留存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2份《协议书》邮寄回相应培养院校。
(4)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经各方签章的协议书(1份)送交考生留存。
2.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格式,结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定向培养专业实际,由培养高校按既定格式印制。《协议书》由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学生和培养院校三方签订,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编办作为鉴证单位一同签字盖章。
(1)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将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按照相应份数印制)寄送给录取为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的考生。
(2)录取为广西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考生报到入学并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和校方已签署的《协议书》寄送给定向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协调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鉴证单位留存后,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将2份《协议书》邮寄回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4)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将经各方签章的协议书(1份)送交考生留存。
四、相关政策
(一)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和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和教材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分别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定向生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定向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由协议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或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服务工作5年以上。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等,按规定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向生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定向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报考其他影响履约的脱产学历教育。定向生毕业后不履行协议到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或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工作,或在规定的工作期内自行离开的,要退还已享受免除的学费、免缴的住宿费和教材费及补助的学生生活费,并交纳违约金。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动员。各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教育、人员编制部门及各院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和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专业。
(二)招生计划发布和录取。教育部门要指导有关院校及时发布招生计划按要求完成年度招生工作。有关院校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2024年度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协议书》印制。因各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同,各培养院校在印制《协议书》前,应先与各市联系人沟通确认后,再印制用人单位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相应版本的《协议书》。
(四)《协议书》签订。请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录取考生名单和《协议书》,并在《协议书》签订后邮寄回相应培养院校。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根据辖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乡村建设综合保障机构管理体制情况及定向培养录取情况,牵头协调《协议书》签订工作,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用人单位)及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党委编办(鉴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署《协议书》。
(五)强化管理。各培养院校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和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申报和定向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24〕190号)要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组织拟录取定向生开展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体检合格方可签署协议录取为定向生。学校要加强定向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和考核,提升专业素养和“三农”情怀,做好实习安排,提高定向生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