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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4-05-2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组织(人事)部门,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科技厅 教育厅 广西科学院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全面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内容及学时管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类别。其中,2024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主题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必修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15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围绕民族团结、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普及、数字技术等领域自主选择学习公需科目选修课。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全部选修课程后,可获得10个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参加公需科目学习(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公需科目所获得学时自动计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时登记当年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学时,不能跨年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并由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系统审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方式可按照《广西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按程序备案后组织的培训班所获得的专业科目学时,可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参加培训人员学时档案,学员无需另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备案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行业主管部门有本行业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管理系统的,应及时对接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学时管理系统对接的行业,其学员在本行业学时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即可。

(三)时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23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4年度进行补学补考,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计入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专业科目个人学时登记和单位审验工作。

(四)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培训和考试,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单位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结果应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任务,上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完成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用人单位要将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工作。要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职责分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充分调动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的积极性,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专业科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对口部委部署,科学确定本领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组织开发行业人才培训包,指导开展行业人才培养培训。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效应,不断完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课程、课题研究和在线学习平台等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承接各行业领域、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服务。(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详见附件3)

各用人单位要承担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的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和审核机制,充分保障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保障本单位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支出。

(三)强化监管。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加强督查,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用人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的真实性、规范性把关,及时进行学时审验。专业技术人员要如实登记学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培训服务

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咨询电话:0771-966111。

(三)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附件: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doc

附件2: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及单位审核操作流程.docx

附件3: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截至2023年12月).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8日